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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厦门改造老旧电梯政府补贴50% 需2/3以上业主同意
发布者:唐僧    发布时间:2016-01-15 22:53:15    点击次数:13447
昨日,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张金龙接听市长专线时透露,厦门市无缴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住宅区老旧电梯,经安全性能技术评估需进行更新改造的,所需更新改造资金由业主承担50%,其余政府补助。
据悉,符合补助条件的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应经该梯号(幢)房屋专有部分占该梯号(幢)建筑物总面积2/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/3以上的业主同意。
在补贴标准方面,更新电梯的,停靠12个楼层的财政补贴13万元,每增减一个停靠楼层相应增减补贴0.4万元;改造电梯的,按改造资金的50%予以财政补贴,但不超过以下标准,即停靠12个楼层的补贴8万元,每增减一个停靠楼层相应增减补贴0.2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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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闽公网安备35030202001154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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